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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乘风破浪,名飞云上(3 / 12)

老学究对汪直这般遁逃国外,僭越称王之人,抱有朴素的厌恶,这反应不足为奇。

而王世贞,奔走十数年为父伸冤,可对平反之事没什么忌讳。

再者,王世贞著《倭志》,一早就锐评过此事。

当然,他没敢说朝廷不厚道,只把锅扔在了胡宗宪头上,恨其没给中枢说明情况——“宗宪具状闻上,然不敢悉其故。”

并且隐晦表示,汪直冤死,使得“天下骚动,东南髓膏竭矣”。

历史太近就是这样,不好评论,大家各有各的账目,各有各的立场,自然也说不上什么公道话。

朱翊钧余光瞥见张瀚面含隐怒,一副蓄势待发的模样。

见状,他连忙履行控场职责,轻咳一声:“国家大事,冤不冤的,不宜在此处讨论,栗卿不妨直言,汪直案与海运有何关系?”

政事嘛,上价值的事往后稍稍,陈说利弊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张瀚的话被憋了回去,王世贞也默默住嘴。

栗在庭顺势接过话茬:“回禀陛下,此事说来话长。”

他顿了顿,斟酌言语长话短说:“臣奉命筹建福建市舶司,如今衙门、港口、航线、外藩、海商等诸多事,概已完备。”

“沿袭祖宗成法,沿海去处,下海船只,由市舶司发放号票文引,许令出洋。”

“循正德十二年旧例,命出海商船,及番国进贡并装货泊船,榷十之二。”

明朝海禁二百年,品种和目的都大不相同,什么祖宗成法都能找到。

明初太祖年间,海禁多是出于防倭。

概是“禁民海捕鱼,以防倭也”、“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这种临时性的政策。

在倭寇消退后,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

这里的违禁货物在大明律中有一个名录,只有“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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