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店子的那个人认识了,那个人叫春香,是给她亲戚看店的。
春香告诉她:“那些人应该是一伙的,应该是先走的人将内衣藏在衣服里带走了。”
邓秀珍想想应该是这么个理:当时里面还有人,自己下意识以为衣服还在里面。因为要看着外面,也没进去看。等到最后一个人出来,衣服已经被人不晓得带到哪里去了。
这种事没根没据的,就算报案都没有用。不说她根本不认识那几个人,就算她把几个人找到,又用什么证明内衣是他们从店里偷的?她们别处买的不行?她们以前在这里买的也可以吧?
都说抓奸要抓双,捉贼要捉赃,这什么都没抓到。邓秀珍只能自认倒霉。
她总结经验,往后再也不让别人一起进去试,别人拿进去几件一定要当面讲清楚。
这样一来,倒是没有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大概过了二十天,店里没有什么顾客,有个女的来试内衣。拿了三件进去,出来时手上只有两件。说不合适,不要了。
邓秀珍往试衣间一看,没有发现内衣,于是拦住女人不让她走,说明明拿进去的是三件,还一件哪里去了?
那女人说:“只有两件,哪来三件?”
邓秀珍说:“是三件,明明是三件!”
女人说:“是两件!就是两件!”
邓秀珍说:“我给你拿进去的是三件,还一件一定是你拿了!”
“你个臭bz,敢冤枉我!”女人说着一把抓住邓秀珍的头发。
外面马上进来两个劝架的,三个人把邓秀珍推来搡去,邓秀珍完全晕乎了。
看热闹的越来越多,有人报警了。
等警察来,邓秀珍才被放开,昏头晕脑的站都站不稳,一屁股坐到了地上。
“怎么回事?”警察问。
那个女人说:“我到店里看衣服,她冤枉我偷她的衣服。”
一个女人说:“是的,我们来的时候,就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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