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中搂钱的想法大减。
转而对“进步”有着无限的渴望,有甚者,干脆将治下的豪绅、富户之家当成了钱袋子,随意提取。
然后,拿豪绅、富户的钱,去为民做事,增加政绩,等待提拔。
至于说豪绅、富户愿不愿意,那不重要,在大明朝这片土地上,没有能够抗衡权力的事物。
如果有,只能是权力本身。
豪绅、富户愿意出钱,发展民事,新官吏也愿意投桃报李,记上一功,颁个富仁之家牌匾什么的。
豪绅、富户不愿意出钱,为富不仁,新官吏虽然对权力运用不太熟稔,但用脚趾想,都知道该怎么让人去找麻烦。
衙门的两班衙役,日夜不休,白日去逛豪绅、富户所开的店铺,恶狠狠地盯着敢于进店买东西的人,直到把人逼走,弄得店里冷冷清清的。
夜里,那些店铺就会招到“强人”抢劫,稍微好点的强人,抢完东西就走人,碰到恶一点的,临走时候还放把火,将一切烧的干干净净。
等到第二天,豪绅、富户上衙门告状,这些位一府之侯、一县之侯就会漫不经心的让其回去等。
什么时候豪绅、富户同意了出钱,发展民事,强人也就找到了,东西也就找到了,东西少没少,这就只有天知道了。
治罪强人?
这当然要治罪,这可都是新官吏们的政绩,哪能不治罪?
必然要重罪!
全部处斩!
但是,找到的强人是什么人?全是狱中那些本身就待斩关押的人犯。
前内阁首辅大臣张居正上书规定诸省府县每年处斩人数定额的事,至今都在为知府、知县称赞传颂。
当真是太好用了!
而豪绅、富户们对死囚怎么出狱,还强抢、烧毁的店铺什么的,知府老爷、知县老爷的答案也很简单,就不允许人越狱吗?
越狱后逃跑,总要有点盘缠吧?抢了一些为富不仁的东西,很合理吧?
逻辑闭环,知府们、知县们就开始杀人,根据大明律,被关押待斩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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