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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章 不一样的解读(为亞納盟主加更)(2 / 8)

想要修缮文庙、学校、城隍庙、佛寺,或者给西湖修一条堤,御街旁开一条路什么的,好说!

朝廷立马批准!

钱不是问题!

但是你想修缮官府衙门?

不可能!

哪怕这座官衙已经破烂不堪,甚至于漏风漏雨,墙壁倾斜着马上就要垮塌了,你也别想得到朝廷允许修缮的批文。

为了防止官员借修缮官署之机从中贪墨……

很奇怪制定这条法律的官员们是怎么想的,如果官员想要贪墨,修桥补路、修学校文庙,就不能从中渔利了么?

反正因为这個理由,北宋大中祥符二年的时候,朝廷就明确制定了这样一条法律:

各级官府不得修缮衙舍。

北宋熙宁四年,也就是距离杨沅成为临安通判的八十四年前,苏东坡曾就任临安通判。

苏通判到任后,眼见临安府官舍都快要塌了,便上书朝廷请求修缮。

结果朝廷驳回申请,不准。

几年后,临安府衙真的塌了一间房子,压死两个杭州籍的书吏。

眼看都闹出人命了,苏东坡便再次上书朝廷请求修缮,并且把房子倒塌砸死了人的事写上去。

结果依旧是:不允。

西湖上的苏堤,就是由苏东坡主持修建的。

但是他自己办公的地方,申请修缮的请求却是始终得不到允许。

这不是杭州一地的事情,整个大宋一概如此。

如果是关于民生的工程,不管是筑路修桥、兴修水利、清理河湖,中书门下很快就会照准。

唯独你想修缮官衙,理由再充足也是千难万难,就是不准。

这一条规矩,自宋朝以后,元明清三代都严格遵照了宋代的这条制度。

唯其如此,朝廷能够应晏通判之所请,允许临安府修缮衙门,这就太了不起了。

要知道,临安所有官署中,只有临安府衙和临安县衙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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