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力争,或者是与他们喝大酒,从而提升部门的地位,扩大部门的影响。
比如说,只要出现一个新的事物,不属于过去任何一个传统行业,也就不归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管理。
但是,在我们国家,这种新事物、新组织绝对不会让你留白,一定有人来管,一定有不少部门像恶狼一样扑上来。
谁下手早,谁就能抢占更大的地盘,争得更多的利益。
而后就通过法律法规和行业条例的方式把他们的利益固定下来。
但是,立法机关面对找上门来的众多部门,怎么办?谁也不能得罪呀,于是就和稀泥:你们都立法!从本行业的职责和权力出来分头立法。
比如说,某个景区,前面挂着n多的牌子: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自然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每一块牌子后面都对着着一个法律法规和条例,每一个条例后面都暗含着部门利益。
如果这个景区不善于公关,不善于与各种部门打交道,一年到头就要迎接无穷无尽的检查、无休无止的视察,报送各种没什么卵用的数据和表格。
几乎每一个部门条例都要求你这个景区做规划,并且是三到五年还要复核一次,否则就要摘牌子,实施各种处罚。
于是景区几乎年年都在做规划。
有人说,如果各地的政府部门砍掉一半,市场的枷锁就会少一半,经济发展就会加倍繁荣。
“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从本质上讲,就是让本部门获权,让企业等服务对象为难。其具体表现是:部门权力的绝对化和当事人权利的模糊化。如规定当事人必须在多长期限内递交申请书,过期无效。但却不限定自己部门审批的期限,等等。”
“比如说,国土部门在收回土地时,什么手续都不用办,自然就成了他们可以牢牢把控的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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