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书阁>历史军事>后明余晖> 第六五八章 被忽悠了,指控三连;两线战局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六五八章 被忽悠了,指控三连;两线战局(4 / 7)

一门兰芳制造的160㎜舰用迫击炮,索性将之合理征用了,在改造了炮架以后安装上车,它可以发射重量50.4㎏的杀爆弹。

兰芳的军工产能有限,为了给更多商船配备自卫武器,国立东万律兵工厂设计制造了一种特殊的简易火炮用于打击潜艇,本质上是后部装填的重型滑膛迫击炮,初速290m/s,装药量9.2㎏,杀伤面积超过七个标准篮球场。

有趣的是,大明陆海空三军都对它非常感兴趣,陆军觉得它可以用来替代轻装步兵师的榴弹炮,海军觉得它给商船用来威慑驱离美军潜艇很管用,空军觉得它刚好是能通过空降部署的火炮的极限。

除此之外,二式重型自行岸防炮还在车体右前部配备了一个装备25.6㎜航空机炮的子炮塔。子炮塔正面装甲厚度80㎜,侧面与后面厚度均为50㎜,后面呈弧形,是以一整块条形装甲钢板用大型弯板机加工得到。

该车在整备完全的情况下战斗全重126吨,功重比6.7,公路极速20㎞/h,相当笨拙。

军器局派来的评估小组被这所谓的自行岸防炮惊掉了下巴——合着折腾了半年,你们几个在挂羊头卖狗肉是吧?

这时候人情世故就派不上用场了,兵部和海军根本不是一个系统的,军器局官吏首先要保住自己的乌纱帽。

这件事随后倒也没有闹太大,被骗了几十万的军器局很生气,立刻向军法司提起诉讼,指控曹渊等人欺瞒上级牟利。

然而曹渊一口咬定这就是自行岸防炮,不是什么巨型攻坚战车,而且之前军器局并未多做要求,现在仓促翻脸简直是不可思议。

军法司表示这没法审理,从程序上来看曹渊等人的申报审批步骤都是合法合规的。

吃瘪了的军器局随后撤销了欺瞒上级牟利的诉讼,又改作指控擅自挪用官家财产——也就是那些库存的装甲钢板、舰炮、发动机。

尽管大明海军内部对此哭笑不得,但这几个技术军官终究是自己人,要教训也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