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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九二章 文艺作品分级制度(4 / 8)

来说一些内容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一,任何类型的文艺作品,在主要内容和题材的选择上,都不得违背最基本的伦理道德。

“不得创作以屠杀、嫖娼、通奸、弑亲、虐待、邪教等极端恶行为主题的作品。”

朱靖垣说到这里停下,环顾现场的所有人,想看现场有没有人提意见。

确实有人想要说话,主要是这些恶行的标准,要怎么界定。

朱靖垣其实已经说出来了,不得以那些内容为主题,没有说完全不得出现相应字眼。

但是,大家希望有个明确说明,万一以后甩锅,也好有个根据。

只是这种追根究底的事情,普通臣子不大敢开口。

最后还是大宗伯沈复开口提了出来:

“还请陛下明示,是作品中完全不得提及相应内容,还是主要内容不得集中于此……”

朱靖垣稍微沉吟了几秒钟:

“朕专门提到的这些,以及其他近似级别的级别的恶行,都不能正面出现的。

“最多只能作为人物的背景介绍,或者是作为刑讯记录中的内容,一笔带过发生了这种事情。

“不能突兀的专门展示这些内容,没有必要出现相关内容的题材,不得出现相关描述。

“除此之外,普通的恶行,包括坑蒙拐骗,图谋不轨等等,也不能贯穿主体。

“专门写了书,专门拍个电影,不能只是为了记录各种腌臜事情。

“现在的电影,虽然已经是娱乐消遣的作用了,但是也绝对不允许为恶行张目。

“虽然不需要强制主要角色都是绝对的好人,但也绝对不允许专门去写绝对的坏人和绝对的恶行。

“不能像金瓶梅那样,整本书里面就没有一个好人,整个故事里面没有一丁点好事。

“要说什么反应现实,那现实中也是带着朴素善良心态的普通人更多。

“正常的故事,应该是有好人也有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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