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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八八章 军职调整(3 / 11)

神州古代原有的官僚系统,包括文官和武官两个系统,对“爵”、“官”、“阶”、“勋”的区分,在唐代的时候就已经成熟了。

“爵用以定尊卑,官用以分职务。阶用以叙劳,勋用以叙功。”

在大明,爵是公、侯、伯,明初有子、男,后不用,仁武朝之后再次启用。

职是总兵、参将、游击、守备、把总,相当于实际的职务,直接对应管理的部队规格。

阶是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千户、百户,可以视为某种形式上的军衔。

勋是柱国、护军、轻车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相当于勋章。

爵位,官职,官阶,勋位,相互之间都有明确区分,这套管理方案非常的成熟。

官员按照官职工作,按照官阶发俸禄,按照勋位发奖励。

但这个制度也有些过于复杂和严格,不同体系的身份待遇之间会有很大的差异。

官职高了官阶不一定高,官阶高了官职也不一定高。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是可能会出现“少将团长”见“上校师长”的情况。

这样两个人见面的时候到底以谁为尊?

哪怕制度规定了以官阶为尊或者以官职为准,实际使用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执和麻烦。

所以在之后的宋明清三代,都在对这个系统进行优化更加实用性的调整。

逐步确定了以官职为主,以官阶品级为辅的“职”、“阶”分离传统。

主要以官职来确定俸禄和待遇,但是官阶系统仍然继续保存存在,作为同官职下的差异性辅助。

如果一个人的官职提升了,那官阶也会在近期直接升到对应级别上去。

如果一个人的官职始终不上升,那官阶也会停在一个阶段,卡在一个上限不能再升。

比如说,一个军官职务升到了师长,那军衔就在下次考核对应升到大校。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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