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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一章 不信不法,虎亡宰危(4K8)(2 / 8)

案,冲孔鲤念叨着。

“伯鱼啊!你抓点紧,再不快点,等到今年冬天,你就该判了。”

冉求听到这话,一把将高柴手里的卷宗抢了过来,怒声呵斥道。

“子羔!什么意思?你还准备把夫子抓到菟裘来,强制执行不成?!”

高柴闻言,只是悻悻道:“法令已经向民众昭示过了,该执行那就是得执行。要是伯鱼这里不执行,那以后民众还会按照法令行事吗?

夫子说过: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

言语忠实诚信,行为笃厚恭敬,即使到了蛮貊地区,也能行得通。

言语不忠实诚信,行为不笃厚恭敬,即使是在本乡本土,能行得通吗?

我相信夫子一定会体谅我们的难处的。再说了,本邑并不具备抓捕夫子的权限。

夫子身为小宗伯,领大夫之爵。按照礼法,想要逮捕与处置大夫,必须经由大司寇主审,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徒、大宗伯及太宰五卿从审。

六卿达成一致后,还需要经由国君点头认可,方才可以对大夫进行定罪与处罚。

再说了,菟裘之法属于宰氏家法,不属于鲁国国法。

所以,约束力只限于宰氏家臣及领民,本身也管不到夫子,你就别操这个心了。”

经过高柴这么一解释,冉求总算松了口气。

他将卷宗还给高柴,道:“礼法一科,我学的没你扎实。既然你觉得没问题,那就一定没问题。”

冉求松了口气,一旁的申枨却琢磨道:“但这样一来,不还是等于没有兑现法令吗?民众可分不清什么家法、国法。只要犯罪者没有得到相应处罚,在国人看来,不还是等于不公吗?”

高柴点头道:“子周,我倒没想到,你居然还能考虑到这一层。不错,的确存在着这样的忧患。所以,我先前就曾与子我商议过,要给生育法案中增补条款。

针对伯鱼这种,父母与子女双双健在,但却同国而不同家的情况,应当延长子女劳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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