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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商业价值的小幅上扬(5 / 7)

要不,咱也去弄几部老番新编出来?

远的先不谈,近的就说聊斋,聊斋辣么大,能改编出来的故事海了去嘞!

不管怎么去分析,也不管业内人士的心里活动如何活络,那作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林意而言,他的身影,开始进入一部分人的视野里。

圈子里的影响尚未凸显出来,但在商业价值领域的提升,却是立竿见影的。

就在林意人在传媒大学过着日常打卡的惬意生活时,九月底,临近国庆前,他收到了来自于公司方面安排的通告。

是一则广告拍摄安排。

广告商是粤省一个本土做玩具企业,旗下众多玩具里就有做玩具剑的,他们正是看中了剧中林意身背大剑的造型,想要以此拍摄一个玩具大宝剑的广告:小孩子不都有拿剑斩妖除魔的梦想么,那就买我们家的大宝剑吧。

羞耻是羞耻了点。

但作为珠三角地区都颇有市场的地区企业,对方给出的代言报酬是三年五十万。

这就是有公司的力量了,换做个人,一方面是接不到这样的广告资源,而林意目前是唐人公司一哥,有代言资源也是想到林意这边;另一方面,个人也难以议出这样的代言价。

孙泞告诉林意,对方意向价原本是三年三十万,但公司方面在沟通时告诉对方,来年他还会有一部戏播映,对方相当于是用当下的代言价,吃两波林意新剧播映的红利,这也是对方愿意另增二十万的原因。

林意闻言后,暗道对方不亏。

要知道,自己下一部剧的李逍遥造型,同样是身后背剑的。考虑到未来《仙剑》的火热度,这要是放到播出后,代言费至少得翻两个番!

得知自己获得这样一个代言合同后,林意在心里是盘算了一下:

尽管这按照当初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经纪周期内的收入分成是前三年四六分、后四年才能反过来,换言之五十万税前林意只能拿到二十万,但代言蛋糕大了,尽管自己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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