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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赈灾律法(2 / 3)

长期以来人们都在与自然灾害抗争。

灾荒的影响,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防治灾荒和救助灾民,一直是历朝历代皇上高度关注和常抓不懈的工作。

如果赈灾救荒工作做得及时、成效显著,就能救灾民于水火之中、维护民间稳定,到再生产正常进行、就能缓和皇家与民间百姓之间的矛盾。

反之,如果赈灾救荒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不够彻底,赈灾救荒过程中贪污腐败、百弊丛生,会使灾民居无定所,长此以往,其甚至会铤而走险、起义暴动,推翻朝廷,颠覆漠视民瘼的皇上。

当初大周王朝建立就是因为前朝末年地动灾害频繁,而前朝末代朝廷贪腐成风,皇上只听近臣阿谀,不知百姓疾苦,才让民间四处暴动,大周始皇帝有了可乘之机。

所以这大周历代皇上对治灾是非常重视的。

只是这多年灾害,年年赈灾和防灾,却还没有行之有效的预测方式,大周第一代皇上登基以来,就总结了历朝历代的各种灾害经验,有了比较全面的救灾思想,措施也渐趋丰富完善,形成了赈济、调粟、养恤等救灾措施。

只是民间赈灾体系一直没有完善和养成,所以赈灾还大多是靠朝廷。

根据户部那边的赈灾政策,是要对什么样的灾民施以什么程度的赈济,即第一步必须明确赈济对象及其所享受的赈济等级。这一基础性工作必须通过“履勘分数及查报饥口”来实现。

唯有如此,才能使政府掌握田亩的受灾程度和灾民的艰窘状况,使“有地之家与无田之户,均在分别等级、酌量周恤之内”。

大周规定,灾害发生地的督抚一面向户部报告情况,一面要组织一个勘灾小组。勘灾小组的成员主要是当地的知府、同知、通判和受灾地县令,任务是亲自赶赴受灾地视察灾情,并为灾情造册。

大周律法要求他们在核实受灾人户时,必须亲自上门落实情况,区分应当赈济的受灾户和受影响较小的灾民,特别要注明那些极度窘困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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