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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高家(5 / 7)

荀贞很快算出来,截止目前,该还钱不到六千。他暗暗奇怪,五千多钱,虽不少,也不算很多,程偃还有个兄长,两家凑凑,再找亲戚借点,总能拿出来的。程偃却为何那般作态?他说道:“还差多少钱不够还给高家?”

“五千钱。”

荀贞愕然,难道是他算错了?又算了一遍,没有错,的确本息合计,不到六千钱。就算程偃一个钱也没有,也不该还差五千。他心知其中必有玄虚,问道:“本息合计,不足六千,还差五千钱?”

程妻也很愕然,说道:“本息合计,该还七千六百五十钱,怎会不足六千?”

荀贞细细询问,方才知晓,原来程家向高家借钱的时候,所签文书上写得清楚:一年内还,月息一百五十;如果一年到期还不上,那么月息改为按前一年本息总计的百分之百。也就是:如果本息总计五千,从第十三个月起,每月的月息变成五百。

程妻说道:“本来这钱今年二月就能还上的,兄公因听人言语,欲以钱生钱,所以没还,而是与人约为行商、贩卖货物。早两个月赚了点钱,上个月收了一批麦、黍,卖时才现尽为陈粮,且斤两不足,底下竟有以石充重的!只这一下,只这一下,就……。”她泫然欲涕。

荀贞听明白了,这事儿全怪程偃的兄长,有钱还的时候不肯还,拿去与人合伙做买卖,上个月买了一批伪劣假货,一下把钱赔完了。

前汉及本朝虽然本着重农轻商的方针,“禁民二业”,禁止一个人从事两种行业,农人就是农人、商人就是商人,但人性逐利,根本就禁止不了。不但地主争相经商,普通的小农也会合伙做买卖,就像是“父老僤”一样,合伙人在一块儿立个契约,约定各出多少本钱,并约定权力和义务。像这类小农组成的商业团体有大有小,少则各出本钱数百,多则各出本钱数千。

荀贞问道:“出了本钱多少?”

“五千。”

“虽尽为陈粮,又缺斤短两,但总不致亏损完,估计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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