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双手去挣。
叶秋眉头一皱,直接将钱塞到了他的外套口袋里,没有什么情绪的说道:“行了,别跟我磨叽了,拿着钱去买一双好一点的运动鞋。
就你这脱胶的球鞋都露出脚趾了,要是让别人知道你是我的小弟,我都觉得丢人······”
说罢,叶秋直接打开车门,开车风驰电掣的离开了。
他不是一个喜欢煽情的人,也不想听李猛那些感恩涕零的话。
为了照顾李猛的自尊,他故意说的云淡风轻的,随便扯了一个理由,说是不想让李猛丢自己的人。
但,叶秋真的会在乎被别人嘲笑吗?他会在意李猛丢他的脸吗?
要知道,才回天海的时候,他就是一身很随意的装扮,穿着开胶的布鞋,站在广场上卖羊肉串。
对于他来说,嘴长在别人的脸上,要怎么嘲笑是他们的事情,何必去在乎那么多呢?
李猛虽然是大老粗,有点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但也不是傻子。
望着叶秋疾驰而去的宝马,他突然就愣在了原地。
对,他是在庆幸,庆幸跟了一个好老大。
叶秋的出现,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之前跟韦世豪鬼混的时候,他有一个很霸气的称呼,混世魔王。
每天就像个马仔一样,跟在韦世豪屁股后面,屁颠屁颠的,完全没有任何的人格可言。
而叶秋呢,虽然教训了他两次,但是这两次,都是自己这边主动挑衅在先。
这老大与韦世豪这种纨绔公子哥不同的是,他虽然也嚣张,也飞扬跋扈,但是从不做愧对良心的事情,他光明磊落,堂堂正正!
是的,长这么大,李猛第一次有了偶像,是那种肃然起敬的偶像。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尽管没了张馨渝这个爱慕虚荣,嫌贫爱富的女朋友,但是却遇到了一个能够让他重回正轨,教他做人的老大,这绝对是赚了。
李猛在心底暗暗发誓,以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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