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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第 49 章(4 / 6)

类似免役法,是在新法正式运行后才开始。

试运行阶段,主要是建立新朝廷机构,代替商人和地主,低价买到富庶省的粮食,运往受灾地区。低价出售和借贷。

变法的初衷,不只是想跟商人争夺利益充盈国库,更重要的还是为了利民,减少土地吞并。

类似这样的政策,各朝各代都有专门的机构——丰年时平价买进低价粮,存储于国家粮仓,等州县受灾,再开仓赈灾。

但这个赈灾模式存在多大的弊病,朝廷心里有数,薛遥心里更是门清。

即使在薛遥所处的信息发达社会,各种名义上的捐款,真正到了受灾民众手中,都已经被层层经手的人贪去不知几成,更何况在信息轻而易举就能掩埋的古代。

朝廷救济百姓的钱粮,从中央到州县,之间要充实多少人的腰包,根本无从计量。

所以太子提出的这个变法,跟以往政策有不少区别。

一个就是独立调控部门,直接跟朝廷接轨。

既不让京官经手,也不会经过各省各县的藩台总督甚至知府知县,完全模拟民间市场交易,不调用国库钱粮,不申请公款。

这个新机构发放俸禄,都得自力更生,每年还要完成朝廷的指标,几乎避免了各级官员钻空子捞油水的可能性。

在薛遥看来,这变法没什么毛病,新机构灵活性大,且不能申请公款,得跟各地商人公平竞争。

优势主要是享有国家漕运的交通便利和运输低成本。

如果卖贵了,灾民自然会去找民间商人,机构就完不成朝廷指标,这就逼得他们必须比民间商人更“良心”。

当然,这条变法只是众多变法中的一条。

薛遥是个不太懂什么政策调控的理科生,当初看书的时候,完全没琢磨过变法有什么问题,只知道结果是失败了。

为什么会失败呢?

看书不思考,穿书火葬场。

早知有今日,薛遥应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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