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公元前359年,大约五十年前,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六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想不到燕国竟然一直没有改变多少。
“徐卿家,立即组建延尉府,带领士子客卿们修改燕国新律法,第一条,就是废除奴隶制,但凡燕国由户籍的国士,均可以通过上战场杀敌立军功,获得爵位,而先前的奴隶,有自由身的,也可以参战,立功获得燕国的国士户籍,其它法律,等寡人与御史大夫等人商议后,再逐步拟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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