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还可以从这5万里拿一部分给国营制片厂的拍板人当回-扣。
因为任何艺术品,都是无法用严格客观算法来估值的。
名画、电影、书法、瓷器……这些东西究竟该值多少钱?计划经济是算不出来的。
艺术天生是洗-钱和腐-败的最佳载体,所以只能一刀切——只要赚差价,不许买。任何想给艺术作品做间商的人,只许赔本,不许盈利。
徐凌言简意赅地阐述了政策,最后总结道:
“所以,我们国内只允许译制片厂直接问制片方购买版权。如果非要问二道贩子买,那这个二道贩子也不许加价,必须是按照他问制片方买时的原价卖给我们,甚至是亏本价。如果让二道贩子赚到钱了,那是犯错误的。”
听了这话,马风、闻莺、顾敏、杨信四人,全部有些懵逼。
他们以为今天要白跑一趟了。
国家居然有这种政策?只许赔本不许赚钱?赚了钱算犯法?
那还开放这个代理制度干嘛?直接让间商去死不好了?谁会来做必赔钱的买卖呢?
徐凌怕大伙儿理解还不透彻,又拿他半年前引进的《追捕》,作为例子算了一波:
“如我买《追捕》的时候,该片制作成本折算成美元大约是200万,在曰本国内的票房大约是500多万美元,刨除分成后(制片方/发行方/院线按433分成),只能算是略赚。
因为曰本国内成绩不好,所以海外买断价也较低,当时日方开价10万美元,最后厂里一边砍价,一边找了个愿意赔本做好事的曰本间商,实际只花了5万美元引进……”
(注:按照最后国内3000万人民币的票房而言,这是很赚的,制片厂可以分到120万美元,相当于25倍的利润。
但当时国家缺外汇,所以只看到‘白花掉了5万美元,却只在锅里赚国人自己的钱’,因此经济的创收并没有被表彰,觉得只是左手倒右手。那时候只有赚洋人的钱才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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