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或须禁,然不必特下严令。子高云酗酒误事,乃可由某自作文章,明言酒之害,宣示百僚,以为劝诫……”改行政命令为政治宣传——“且禁官吏除祭祀、公宴外于公廨饮酒,若带醉入职,亦当严加纠劾。
“至于省粮事,如行之所言,实难禁官民自酿,唯事下商部,不准货卖,或许可以略略有所节省,遏止滥酿之风。”
说到这里,微微一笑,道:“一如大户多蓄家伎,国家亦有官伎,然而普禁民伎也。”
伎的本意是“与”,后来衍伸出“以色艺事人者”的意思,因为主要为女性,故此又产生了“妓”字——在这个年代,伎、妓仍然意通。据说管仲初设“女闾”,为娼妓业之始,其实贵族家庭所畜养的女婢,倘若重其色、艺,也都可以算是伎。只是魏晋之时,对于私人妓院则是严禁的。
也就是说,大户人家养伎,是习惯;官方开“女闾”,是传统;可若私人畜养艺人乃至妓女,以此来获取利益,则不被允许了。
裴该拿“伎”作比,就是说:官民人等,你自己酿酒自己喝,或者请客,这禁不了;官府祭祀、宴饮所需之酒,自有公家官酿,或者也可以从民间征收;但你若是酿了酒贩卖,就属于违法了,当由商部负责取缔。
裴、柳二人都拱手道:“明公所见高远,臣等不及。”柳卓就问裴通:“则当由民部发公文于商部,使禁贩酒,可乎?”裴通笑一笑:“既是度部之议,还请贵掾先行文来,我再转于商部可也。”
又说了几句话,二人便告辞退出去了。他们前脚才走,荀灌娘随即就从屏风后面绕了出来——她是从后门进来的——问道:“我来请夫君用膳,恰闻夫君云:‘大户多蓄家伎’,可是有蓄伎之意么?”
内帏之中,最是无聊,再加上孩子有保姆带着,也不必要随时带在身边,以荀灌娘的个性,是肯定会觉得气闷的。她虽然不愿也不敢插手政事,但总归忍不住听听壁脚,或者直接动问裴该外界的情况——自己不能提意见,哪怕跟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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