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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第356章 中荷台北合约(4 / 6)

要组织十字军了。大量的欧美媒体和知名人士都纷纷发言,要求中国严厉镇压和惩罚那些土著暴徒。原时空后世的那种“白左圣母”,这个时代可找不出几个。至于中国国内的舆论,就更不用说了,一边倒的要求严惩土著暴徒,别忘了受害者中还有不少华人。虽然这些人原本都是反对科社党的,但他们既然都死得差不多了,文德嗣也就没在意以前的政治分歧,同样把他们作为受害者加以宣传。

当然,文德嗣一直不主张多加杀戮,除了那些罪证确凿,罪大恶极的典型,需要拖出来明正典刑之外。那些罪行较轻的,都不会处以死刑。当然,如果他们暴力抗法,武力拒捕的话,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大家都知道,文德嗣是个特大号的“美分”,他一向非常推崇美国警察的执法风格,他认为那种一见不对就直接开枪的做法,才是最最王道的执法风格。我大阿妹你看不愧是人类的希望啊!

对后世某国“给警察配那种连兔子都打不死的小枪,一旦开枪就要写报告,还要被无数媒体乱喷”的做法,他一向深恶痛绝,他认为那简直是不把基层的人命当回事。所以本位面的中国执法风格是完全向美国靠拢,凡是敢于暴力抗法,武力拒捕的,绝对会被乱枪打死。

另外就是,本位面的中国是绝对没有《未成年犯罪保护法》之类的脑残法律,刑法的绝对免责年龄是7岁,部分免责年龄是10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年满10岁的小屁孩,只要是触犯了死刑,同样会被枪毙的。至于免责年龄的上限那是没有的,哪怕是千岁老人,只要犯罪一样要受惩罚。文德嗣是绝对不允许存在什么小人渣和老人渣犯了罪却不受惩罚的条文。

当然,既然年龄限制都只有,那也就没有什么“精神病犯罪免责”的东西了。还有和后世刑法完全不一样的地方是,本位面的中国法律中是大力支持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防卫过当”的门槛相当高,只要不是在防卫过程中殃及无辜,或者是虐杀,都是合法的。只要遭到非法侵犯,尽可将犯罪分子轰杀当场,而不用担心受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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