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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第140章 友好访问与宣示主权(下)(6 / 9)

由华人自治委员会管理,可以在不违法荷兰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华人聚居区自己的法规,行使管理权,殖民当局不得干涉,各项政务处理结果通告总督府。

五、荷兰根据实际情况,划出若干地盘作为当地华侨华人的聚居区。华人聚居区内有权建立武装自卫队,以防范盗匪。自卫队员人数不得超过聚居区男性成年男子数量的5%,不得拥有三英寸以上的火炮。

六、华侨和华人如在当地有违法行为,应在告知当地中国领事馆后,由双方法官共同审理。

除了以上的主要条款,后面还有一些关于双方政治、经济领域“合作”的条款。此外,对于中国提出的万生群岛(纳土纳群岛)归属问题,荷兰一开始想耍赖。但中国方面拿出了充足的历史证据,呃,主要还是巨舰大炮的威慑下,荷兰殖民政府才很不情愿的承认了,同意在条约签订后,将万生群岛(纳土纳群岛)无条件归还中国。

总的来说,这就是一份城下之盟。也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当然这个“不平等”是对大荷兰来说。消息传出后,不但南洋华侨欣喜若狂,国内的人民和其他地方的华人华侨也是欢声一片。这可是自从一鸦之后,中国和外国的第一份强势条约。让憋屈了半个多世纪的国人,总算找回一点儿天朝上国的感觉。

虽然大荷兰在西方不算什么角色,但好歹也勉强算是列强,好吧,曾经也是一流列强。毕竟新中国才刚刚建国嘛,能压服荷兰这个破落户,但也是一个好的开始不是?

另外,还有一些有识之士表示:俺大清和外国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还不是一鸦的《南京条约》,而是康熙年间的《尼布楚条约》,他们还引经据典的拿出了很多证据。按他们的观点,也就是说从那个时候开始,俺大清就在丢天朝上国的份儿了。所以新中国的这份条约,是220年来第一份有天朝范儿的条约,由此可见我共和国是多么的奉天承运,我们的文总是多么的伟光正啊……

呃,提出这个观点的是文总麾下的文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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