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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五章 内阁(3 / 3)

开始设立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是全国所有官吏的监察机构,对皇帝直接负责。到明代,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给事中初设,至洪武二十四年以后逐渐定型,这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

明代的御史制度分为两块,一是督察院的御史着重监察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二是六科则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二者不相统属,可互相弹劾。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其职责是“常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因为六部是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六科对它们的监察作为主要职责,对皇帝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但其专门化的业务监察,要求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便发现并纠正其可能的危害,消灭可能造成的损失。

明代对于这一职位的选拔也是有很高要求的。按规定,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同时明朝也很关注给事中的考核,七品小官,其升降都要由皇帝来定度。可见,明朝大量设置台谏官,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皇权以防止权臣跋扈,另一方面则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以便于对内外百官行使皇帝的权力。

这种奇葩御史制度在和平时期是皇帝掌握全国权利的保证,可是在危急时刻就成了制约。就像崇祯一样,明明可以和后金和谈,腾出手来先消灭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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