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在了烤肉钩子上。在逃亡途中干掉了一个出租车司机。为了得到饮水和食物,尼克斯在加油站用手枪轰爆了一名女收银员的脑袋……那个时候,他从未感觉到恐惧。所有一切都那么正常,尼克斯并不认为自己做的有什么不对。老子是在逃难,是为了活命。在这个前提下,无论做什么,都是对的。
即便是到了后来,被十几辆警车团团围住,被无数黑洞洞的枪口对准身体和脑袋,尼克斯仍然没有觉得恐惧。警察只是做了他们分内的事情,而我,一个贼,一个杀人犯,这就是天理昭昭,报应循环。
直到在帝国警察训诫所,尼克斯才第一次听到了“第十三惩戒军团”这个特殊番号。
当时的情况,根本由不得尼克斯选择:他面临着极其严厉的惩罚。第一,由教廷负责接管重刑犯尼克斯的一切惩处事务。按照相关条例,像他这样的重刑犯,全部都是被送往教廷研究机构,被制成机械奴工或者生物奴隶。
另外一种刑罚就显得意味独特。尼克斯必须填写一份“志愿入伍申请书”。表格里标注的目标单位,就是第十三惩戒军团。警察总部和教廷方面之所以会在尼克斯的刑罚方面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完全是因为当时负责这起案件最高民事检察官的干预。原因很简单,尼克斯抢劫出租车逃亡的时候,用刀子威胁,把当时坐在车上的一对夫妇撵了下去。这两个被吓得几乎当场洒出尿来的男女,手忙脚乱逃离车子的时候,居然傻乎乎的把自己的孩子,一个六个月大的婴儿,遗忘在出租车后座上。
带着一个不满周岁的婴儿一起逃亡,这种事情只会在电影故事里出现。不知道是不是导演自己的个人恶趣味,还是为了让故事本身增加更多的吸引力,在那些警匪片子里,罪犯总是可以眼睛都不眨的开枪杀人,却总是面对一个牙牙学语的婴儿手足无措。
尼克斯当时就是处于这样的情况。他在亢奋和刺激状态下,把那辆出租车飙到一百五十多公里的时速。直到远远离开了犯案的城市,踩在荒无人烟的帝国内域西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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