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日期也是案发当晚,一九九四年三月六日,但口供里头的记录与曾春提供的原始材料可以说大相径庭。
里头有两个疑点。第一是李香梅当晚问话时候根本没说自己受伤,而且根据案情记录表,她是自己跟着警察走回金地服装城的治安室里进行了初步调解,再由派出所的车给送到所里录的口供。
当晚只有蔡庆娥一个人被当场送进了医院,和蔡庆娥对打的几人,都生龙活虎。
第二个疑点是:这个宗卷里的口供有几分旁观者的证人口供,都说看到了李香梅几人怎么打蔡庆娥,有一些还相当的详细,连当场左眼流血什么都说得很清楚。
可是,在李干那里看的材料,原本作供说看到打人的几个旁证,却一致说自己没看到,天太黑看不清,有的干脆说好像是看到李香梅被蔡庆娥踹了肚子。
而且更重要的是,和曾春提供的原始材料对比,在派出所刑警中队手里的案卷凭空又多冒出三个旁证,一致口吻肯定地说蔡庆娥怎么怎么踹伤了李香梅,言之灼灼,十分肯定。
同一个地点,有人看不清,说光线黑暗;有人说看得十分清晰,前因后果都历历在目。
截然不同的两帮旁证,到底谁在撒谎?
两相对比,林安然更相信曾春手里这些资料。事后作假实在太容易,而当晚卫国庆还不知道蔡庆娥伤得这么重,更不知道白老实要上访,以卫志强的智商,自然没高到能马上整出一套不利于蔡庆娥的口供材料来,更没那个能耐能让整个派出所和刑警队都围着他转。
“曾大哥,这份资料真的十分重要,太感谢你了!雪中送炭啊!”林安然虽然知道曾春另有目的,但毕竟这些证据恰好是自己急需的,感激倒是出自内心。
曾春说:“应该的嘛,这个世界,不都是你帮我,我帮你吗?况且,我一个警察,怎能看着老百姓蒙冤?领导让我销毁这份材料,我左想右想,这简直就是太违背良心了,所以才偷偷保留了下来。唉,这世道,都无法无天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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