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书阁>都市言情>大娱乐年代> 第121章 公司前台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21章 公司前台(3 / 7)

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简称专资办)。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PS:最终片方结算所使用的数据,为中数所提供)

2.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3.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提留57%,中影数字提留1-3%的发行代理费。剩余的40-42%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大部分情况为40%)。

4.影片的发行方会收取归属制片发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即为可分账票房的2-6%作为发行代理费。

5.很多情况下,发行方预付影片的宣传发行费用,这时发行方会收取12-20%的代理发行费。如果发行方承诺发行保底、买断发行、预付制作费用等方式,将收取更高的发行代理费用。

6.部分影片同档期处于竞争劣势,出于增加影片排映场次的目的,给影院及院线承诺票房返点。返点一般占到可分账票房的3-5%。

7.制片方回收的票房回款公式为:1*(1-0.)*40%*(1-0.1)=0.33为一般情况下的制片方分账。

以上述情况为例,一部最终票房1亿的影片,回收的票房回款为3300万左右。

《夜店》的情况有所不同,发行代理费用只有1%,没有票房返点,因此制片方能够收到的票房回款为1.27*(1-0.)*42%*(1-0.1)=0.44(亿元),也即4400万。这4400万里面去掉青影厂10%的票房分账。再去除160万的投资成本,青云娱乐的实际票房盈利只有3800万。

叶韵在报表上的3800万上圈了个圈,她又说道:“除了票房收入以外,公司还有版权、海外销售、商务合作、授权及衍生品、政府补贴、行业补贴等收入。我们已经向上面申请了补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