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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两百四十五节 平贾的威力(第一更)(8 / 9)

,是由官府和平贾们共同制定的。

前者依法制定税率,后者依法核定价格。

这是黄老学派主张的社会模式。

更是得到了天子批准的《平律》的支持和保护。

平律之中有一条,甚至专门指出:有司以平贾定其物之上、中、下之贾(价),各用其为市平,勿拘它所。

意思就是市籍与商人的贸易商品,必须由平贾核定,然后作为指导价格。

更有律令指出:高于平贾价格,是故贵,低于平贾价格是过平。

无论故贵还是过平,倘若是民间交易,若无举报,则不过问,但若举报则必过问。

另外,官府必须严格遵守平贾的价格。

不然,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这个政策和法律,让杨可感觉有些窒息。

但偏偏还没有任何办法。

这就是制度。

而且,他还不敢玩花样,原因很简单,如今的平贾制度,已经随着平律的执行,深入汉室的方方面面。

譬如说,修道路和水利。

参与工程的民间工人的薪水,由平贾来核定,然后官府支付。

假如官府拒绝支付,那这个百姓就自动视为每工作一个月,抵消半年徭役。

不要以为《平律》这部法律颁布不久,没有威力。

事实上,平律执行以来,已经有三位列侯,四位两千石和数十位官员倒在了平律上面。

譬如,距离参合城不远的梁合候任武千就因为平律而跪了,他因为坐‘卖马一匹贾钱十五万,过平,臧五百,免’一个食邑千户的列侯,因此垮台。

而其原因,仅仅是因为卖一匹马卖了十五万,超过平贾价格五百钱……

虽然,这与高层的政治斗争也有关系。

但,却也是平律的威力在发挥作用。

堂堂列侯,因为过平超过五百钱就载了。

杨可确信,倘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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