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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毁箦夺衣,破釜绝食(3 / 12)

明律。」

「《大明律·卷十八·刑律一·贼盗》,凡监临主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者,斩。」」

「《大明律·卷二十四·刑律七·受赃》,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若枉法,满八十贯者,绞。」

「此外,《大明律·卷二十二·刑律五·诉讼》,凡邀截实封人进御奏章者,绞;《

大明律·卷二十七·工律二·营造》,凡官司支科钱粮修造,在官虚费,及冒破物料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斩;《大明律·卷八·户律五·仓库》,凡官吏克减役夫口粮,以监守自盗论,斩————」

「彼辈万历元年以后,仍旧不收敛不收手,陛下依律裁夺,行的岂非正直之道?」

海瑞珠玉在前,晚辈们自然有样学样,对大明律倒背如流。

按照满八十贯处以绞刑来说,徐州一干主官,个个都要绞成千上万次!

依法治国,可谓王道荡荡,无党无偏,怎么就能使刚克?

可惜,王并不吃这一套。

他对着左右同行的乡望们大摇其头:「小子入朝才几年?岂不知我朝按律之外,尚有按例?」

「弘治十一年,李广自尽,家中搜出黄金万两,及《文武百官纳贿簿》,科道言其罪,请按籍逮治,孝庙如何?」

「帝曰,李广以此污辱大臣,姑寝之。乃命给事中证封识,焚之即内。」

哪有对同僚贪污行径记账的,肯定是凭空污蔑,烧了就好了嘛。

说到孝宗行止时,王济拱手遥揖,面带万分崇敬。

而后他才收敛神情,大失所望:「今有按例不取,独取按律,如此治世重典,大开杀戒,岂非刚克?」

后生子罗列了一堆大明律,王听都懒得听。

那是统御百姓的手段,怎么能用到自己人身上?

别说贪点银两了。

当初镇守浙江太监杨鹏,与宁海县丞不合,杨鹏甚至伪造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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